专业号

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。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;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开展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和荒漠的调查、动态监测、评估,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;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    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。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,拟订相关标准、规程并监督执行;负责造林、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;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;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    (三)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;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,按规定审核、审批林地的征用、占用;组织、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、报批和管理。
    (四)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市森林、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;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;组织、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。
    (五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。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,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;组织、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。
    (六)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;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、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;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、省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。
    (七)负责国有林场、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国有林场设立、变更的初审和市级以上森林公园的规划、审核、审批;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,审定林木良种;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、古树名木、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
    (八)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,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;组织、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。
   (九)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;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工作;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    (十)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。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;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;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;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;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、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;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。
    (十一)组织、指导林业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;制定林业行业技术标准;组织、指导林业系统科技、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;组织、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。
    (十二)承担食用林产品(含干果)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
    (十三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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